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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公司怎么处理怀孕的员工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雇佣关系外包服务供应商对于涉及怀孕员工个案的解决方式,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下面,我们将进行详细阐述: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孕妇、生产期间和儿童哺乳周期内,雇主均无权以终止劳动关系作为手段使怀孕女性员工离开岗位,即便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也应当顺延至上述特殊时期结束之后。
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都不能以婚姻状况、怀孕、产假、哺乳等因素为理由,解雇女员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雇佣关系外包服务供应商有责任保证怀孕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不受任何影响,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她们的孕期、产期或哺乳周期结束为止。
然而,若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工作失误等行为,雇主仍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遵守正确的解除流程,并且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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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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