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雇佣关系外包服务供应商对于涉及怀孕员工个案的解决方式,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下面,我们将进行详细阐述: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孕妇、生产期间和儿童哺乳周期内,雇主均无权以终止
劳动关系作为手段使怀孕女性员工离开岗位,即便是在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也应当顺延至上述特殊时期结束之后。
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都不能以婚姻状况、怀孕、
产假、哺乳等因素为理由,解雇女员工或者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雇佣关系外包服务供应商有责任
保证怀孕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不受任何影响,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将
劳动合同顺延至她们的孕期、产期或哺乳周期结束为止。
然而,若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工作失误等行为,雇主仍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遵守正确的解除流程,并且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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