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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025人
律师解析:
鉴于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或疾病导致伤残情况下,其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可能会遭受损失。
因此,这类公务员不应被视为可解雇对象。
其次,对于那些在法定医疗期限内身患病症或者遭受身体伤害的公务员群体,同样不能将其视为可解雇的对象。
此外,为了保护女性公务员的权益,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规定,她们在怀孕期、产假和哺乳育儿期内都不应该成为解雇的目标。
最后,任何违反法律、行政规章中所规定的其他解除公务员职务的规定者,都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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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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