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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辞退员工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0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赔偿标准,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需要按照两倍于当年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金额进行赔偿。在此基础上,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任职每满一年,就应当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全额薪酬作为对价补偿;不满一整年但超过六个月的部分,应当按照一个年度予以计算;少于六个月的,则仅需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报酬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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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翔律师

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

何天翔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和心理学双学士。曾就职于国有银行法务部门,现执业于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国内最大的劳动关系平台“劳动法讲习所”合作律师,君安天成商业风险管理团队名誉CEO。致力于服务广大群众和初创企业。 曾服务企业:新襄棉公司、襄州第二人民医院、美亚置业集团、鱼梁洲水上乐园、湖北淘大集公司、黄牛庄餐饮、智乐教育、为盛人力资源公司、客莱维酒店、车来美公司、青丝俏商贸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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