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需明确的是,任何性质的
拖欠工资行为在法律上的
有效期均为一年。
这是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劳动争议的
仲裁期限为一年。
同时,拖欠工资现象也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必须经过
劳动争议仲裁这个必要的前置程序才能进入到
诉讼阶段。
具体来说,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是从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
其次,如果由于当事人一方主动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救济,亦或是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并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
仲裁时效将会因此而中断。
在此情况下,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将重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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