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贵司未能按时履行薪酬发放义务,您可以首先选择拨打所在地区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办公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此等机构将根据我国出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深入调查与监管,并责令相关责任方立即改正错误;
如若以上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您还有权直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劳动
仲裁,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首先,如贵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您有权请求其予以补缴。
其次,如贵司始终未曾与
劳动者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该做法同样构成
违法行为,此时您亦有权请求公司向您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所产生的两倍
工资。
再次,若贵司基于非法理由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仍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具体数额即为
经济补偿金额度的两倍之多。
同时,如果您属于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情况,亦能
主张权利,要求单位给予您相应的
经济补偿。
第四,在为贵公司服务满一周年之际,您还享有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第五,若贵司存在
加班行为且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支付
加班工资,您还可诉求加付
赔偿金。
最后,若贵公司有任何
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您仍然有权利要求足额发放工资及额外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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