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异地
社保转移”这一术语,特指我国境内个人因地域变动或者
劳务合同变更导致其社会保障关系由某一地域或单位转往另一地区或单位的现象,在这一过程中,原先的
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得到妥善的转移安排。
通常情况下,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用是允许进行转移的,然而,这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
关于个人账户与单位账户之间的区别,在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它们被严格区分。
因此,当个人由于地理位置变化或者劳务协议的改变需要进行异地社保转移时,其单位缴纳的社保部分也会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转移。
在进行具体的异地社保转移操作时,当事者需向其原来所属单位提交相关申请,然后依照新的就业单位或者地域的规定完成相关的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原来单位需要将
当事人的社保关系进行移出,新的就业单位或是地域则需要将其纳入。
若面临跨省市的社保转移问题,可能会遇到社会保险体系分立不均的阻碍,个人以及单位都必须依据当地的政策
法规来执行具体行动。
尽管如此,仍然强调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款项是能够进行转移的,不过具体操作流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其中包括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转移手续等关键环节。
所以在进行异地社保转移时,建议先行咨询所在地的社保主管机构或者人力资源管理局,充分了解相关的操作流程及要求,以便更好地完成整个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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