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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双方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然而,除了针对提供特殊服务期限、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禁止竞争条款等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并无权力要求劳动者承担额外的违约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劳动者在其所任职单位工作的时长,每超过1年,即需支付等于该员工1个月基本工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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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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