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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要签合同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雇佣关系需履行有效的劳动合同建立条款。
关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薪酬支付原则如下:
所谓非全日制雇佣关系,主要是以每小时计算酬金为主导方式,而劳动者在任一用人单位内的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应超出4小时的协定界限,每周的总工作时长累积亦不能超越24小时的限制。
对于非全日制雇佣关系的薪资支付方式,既灵活多变又是多元化的。
虽然以每小时计酬为主流模式,但同时并不排斥其他多元化的薪酬支付方式,比如按天、按周进行薪酬结算或者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酬等方案。
考虑到劳动者可能在多个用人单位之间进行非全日制劳动,因此,本规定中所设定的每日工作平均时间和每周累计工作时长,仅限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作情形,而并非实际的每日平均工作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工作时长均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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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坤律师

辽宁学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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