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昆山市工伤
赔偿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首先是
医疗费用,这部分款项将会直接从当地
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用,这项费用由昆山市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
此外还有
交通费及食宿费等项目,详细的标准也会由昆山市政府予以明确并发布;
最后便是关于
停工留薪期间
工资补偿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设定为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并且需要由
当事人所就职的用人单位按照每月固定数额进行发放;
至于
伤残方面的抚恤以及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等内容,都是依据
员工工伤的严重程度以及其相应级别的评定办法来确定应付出的
赔偿金额。
其中,对于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额度,将取决于员工工伤的具体级别以及相关评定标准而作出相应调整与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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