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众多的
法律关系之中,
劳动关系无疑属于最为普遍的典型之一。
作为确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最佳依据,
劳动合同的订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倘若双方未能签署此类合约,则需通过相关程序进行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立。
在此过程中,存在一个关于时限的问题不容忽视,即劳动关系确实立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否则将无法依据此关系提起劳动
仲裁,如若
仲裁时效已过,则
申请仲裁无效。
然而,劳动者仍可选择向
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对于涉及
劳动争议的案件来说,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一年。
该时效期自
当事人知晓或应该了解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的那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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