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合同精选解答 > 加盟店员工是劳动合同吗

加盟店员工是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4.09.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通常所提及之加盟店铺,是指其并非直接隶属于公司总部,可以是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存在,也或许是其他独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因加盟店在法律性质上与总部归属不同的企业法人,且需要通过交纳特许经营费的途径参与到所属企业整个品牌的运营过程中。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确立与书面化。
即劳资双方都应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依照法规缴交社会保险费用。
所以,员工有权提出要求加盟连锁店签署并严格执行书面合同,履行社保缴费义务。
若有企业拒不归还上述权益,那么员工就可以向相应部门表达其观点,甚至依法提起劳资诉讼
总体而言,连锁经营的主要形态通常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两种形式。
尽管这两种经营模式在运营管理方法、法律性质以及员工劳动关系的归属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当我们讨论确定谁是劳动关系的实际承担者时,依然要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第一条款来做出判断。
因此,任何有意前往类似于本案例中连锁经营企业上班的劳动者,都应对企业的经营性质进行充分了解,明确自己的雇佣方,及时主动地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确保以妥当的方式保存这份文件,以免发生类似于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利用个体工商户进行加盟的方式而规避其应承当的用工责任的事件。
最后,劳动者在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任何损害的时候,必须保管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加盟转直营,用人单位可能发生合并;直营转加盟,用人单位可能发生分立,这些都是劳动合同主体变化而内容不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成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