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具备评定
伤残资格条件者,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的伤残
补助金。
其中,二级
伤残级别对应的金额为25个月的您个人
工资。
(二)同时,根据
法规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还会按照月度支付给您
伤残津贴。
在此基础上,二级伤残级别享有的伤残津贴金额将占到您个人工资的85%。
若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区域的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我们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部分差额进行充足和补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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