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判定为
十级伤残,则应当一次性发放七个月的
当事人薪资作为
伤残补助金。
其次,所谓的“本人
工资”,特指
工伤职工在工作期间或因职业疾病而受损害之前的前十二个月内,每月向
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平均薪酬。
若本人工资较当地全体
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高出了300%以上,那么将以当地全体劳动者人均工资的300%来进行计算;相反,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当地全体劳动者的平均工资60%,那么就应该采用当地全体劳动者人均工资的60%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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