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外的其他约定条款按以下规定写:
约定
试用期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约定服务期的,服务期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约定
竞业限制的,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
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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