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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鉴定的级数不满意怎么处理

时间:2024.10.17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工伤鉴定的级数不满意,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申请表、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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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柳雪律师

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

韦柳雪律师从2001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法律功底扎实、并且具有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为人正直、踏实,办事严谨细致,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曾成功代理过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擅长办理家庭婚姻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索赔、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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