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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单位不给钱怎么办

时间:2024.09.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958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公司不履行的,职工应持执行申请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及其生效证明、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到法院进行执行立案
2、如果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公司没有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的,职工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规定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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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源律师

河南通天路律师事务所

王博源律师自大学毕业至今,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纠纷、债务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具有丰富法学素养,专业的办案经验。在公司法律事务标准化、法律风险控制建全化以及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面有独特优势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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