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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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受到人身侵害的时间算起。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等影响诉讼时效的因素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生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法律诉讼中,受害者赔偿请求需依据具体损害。医疗费用需提供详细病历和医院收费凭证;护理费需有医院护理同意书及费用明细;误工损失需病休证明、收入证明及单位确认。营养费需医院证明。医疗事故索赔需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死亡案件中,亲属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丧葬费用明细及抚养关系证明。所有证据都应详实有效支持赔偿诉求。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纠纷解决途径多样,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调解需自愿且积极;选择仲裁或诉讼则取决于双方对仲裁协议的共识和对法定程序的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