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
王敏律师,某双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服务客户包括:北京某国企物业公司、北京某AI算力研发企业、北京某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河北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四川某种业有限公司、山西某大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 经典案例:北京某著名医生家庭纠纷案件、某建设工程企业千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群体诉讼)、百万信托纠纷案件等。此外,王敏律师热心于公益事业,尤其在近年发生的各大机构跑路案件中,通过梳理案情、查明事实真相,搜集证据,为北京上千名当事人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并指导立案,广受好评。 王敏律师学养深厚、勤勉务实,其主要业务领域为重大或疑难的争议解决案件,她总能快速地从复杂的案情和证据中厘清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依据,并提出有效地解决方案。她具有各级人民法院的出庭经验及胜诉业绩,累计标的额超亿元,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了巨大损失。 无论是解决诉讼与仲裁争议案件,还是常年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她不仅着眼于现有问题,此外还会为客户提供风险防控的法律建议和普法宣传,为企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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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里面,关于欠条这件事其实是很讲究的,签字有效不有效还得看几个条件。特别是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假如说欠条上写的那些话跟法律、行政法规有冲突,或者违反了大多数人都觉得不对劲的规矩,那这个欠条可就没法生效。另外,根据第一百五十四条,要是欠条签出来的话,是行为人和他们的对手串通好了欺骗别人损害人家的利益来着,那么这个欠条也不作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2)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3)滥用职权或者采取欺诈、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订立的。

一般来讲赔偿协议是经过医患双方通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议达成的,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表示,是不反悔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签订的医疗纠纷赔偿协议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无效协议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当事人欠缺与其所承担事务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中意思表示非真实意愿,如存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以及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背离善良风俗及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