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有什么呢

贵州 - 黔南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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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维权顾问

地区:贵州 - 黔南

法律分析:


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包括:


1、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3、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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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要退还彩礼钱给男方,要看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情形。要是不具有法定退还彩礼情形的话,即使是由女方先提出离婚,那也不需要退还彩礼钱给男方。当然,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彩礼是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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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2023-02-20 16:4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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