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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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时长有明确规定:不满三个月合同不设试用期;一至三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两个月;三年及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时长有明确规定:不满三个月合同不设试用期;一至三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两个月;三年及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至一年,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重大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国劳动法规定,三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越长,试用期相应延长:三个月至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至三年期合同,试用期不超两个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足三个月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法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多长的时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