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千庭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 王小超律师于200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同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2013年开办广东千庭律师事务所,至今一直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 自从事律师行业至今,一直专注办理广东省及周边省份的广西、海南、云南、贵州、湖南各地工伤赔偿案件,至今已成功主办及指导办理各类工伤赔偿案件近万件,精通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关的法医学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谈判和开庭实战经验,可免费评估各种伤情的伤残等级及大概赔偿,切实为广大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办实事。 现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及助理30余人,90%以上在本所连续工作超过5年,均由主任律师统一安排工作,专业性和办案效率具有绝对优势。 以诚信务实、热忱高效、精益求精为服务宗旨,是您解决相关纠纷的坚实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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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障包括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非自身主要责任)或城市交通、客轮等事故致伤。如骑行自行车摔伤,需保持现场,报警并请求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以此证明非主要责任,以便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障包括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非自身主要责任)或城市交通、客轮等事故致伤。如骑行自行车摔伤,需保持现场,报警并请求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以此证明非主要责任,以便申请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个人主动摔倒不属工伤。但若在通勤中遭遇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或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可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

上下班途中,个人主动摔倒不属工伤。但若在通勤中遭遇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或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可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