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事故连带责任人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
违法转包、分包给无用
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其招用的
劳动者发生
工伤,用人单位与该组织或个人需连带
赔偿。
2.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连带赔偿。
工伤处理时,连带
责任人共同担责,职工可让任一方先赔,之后责任人按过错分担。
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和
法规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公司将部分业务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胡,小胡招用了小丽进行工作。工作期间,小丽发生工伤事故。同时,小静通过劳务派遣到小何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小静造成损害。小丽和小静要求赔偿时,各方就
赔偿责任产生争议,都不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对于小丽的工伤情况,根据规定,小许所在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胡,公司与小胡应对小丽的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丽可要求公司或小胡先行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之后二者再根据各自过错分担。
2.对于小静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小静造成损害,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小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静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双方再按过错分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