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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1.0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通知要写明解约意愿和离职时间。
2.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安排工作交接,劳动者按要求完成工作和物品交接。
3.交接完成,用人单位出具解约证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
4.用人单位按实际工作天数发工资符合条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保存好相关证据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因个人发展想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在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明确表达了解除合同意愿及离职时间。然而,单位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安排工作交接,小朱完成工作交接后,单位又拖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未按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且工资支付不及时。小朱与单位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已履行该程序,其解除合同行为合法。
2、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安排工作交接,在劳动者完成交接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该单位未履行这些义务,存在违约行为
3、小朱应保存好解除通知、工作交接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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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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