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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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您的想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完成仲裁以及初审全部流程后,全案以确认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为前提,方有可能获得赔付金的支持。因此,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然可以被确认为已解除,至于确切的终止日期则需参照相关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初审判决书若在 15 天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便可视为生效。在此之后,如果您打算重新申请劳动仲裁以恢复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一事不再理,严重违背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在处理解除劳动关系时,离职日期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用人单位宣告解约或劳动者收到解雇通告,离职日期以这两个时间中的较晚者为准。2.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日期以双方协议的日期为准。3.劳动者因违规被解聘,离职日期以用人单位宣布并送达解聘决定的日期为准。这些规定旨在明确离职日期的计算方式,以便双方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解除事宜。

申请劳动关系成立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而且是从劳动者本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的当日就开始计算的,中间因为用人单位的恶意阻挠而被耽误掉的时间不计算在其中。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赔偿金主张一旦提出,不能改为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因为仲裁和一审审理过程中,劳动关系解除后才能获得赔偿金支持。判决书生效后,试图恢复原劳动合同属于超过申辩期限的行为,违反诉讼原则,可能面临无法解决问题的困境。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一年内,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主张,超过该期限可能会影响申请的有效性。 因此,劳动者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受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