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争议精选解答 > 双方在哪些情形下可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在哪些情形下可解除劳动关系

时间:2025.12.2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474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者试用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规、失职致重大损害、兼职影响本职且不改、欺诈合同无效、被追究刑责,单位可解除。
特定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多付一月工资也可解除。
2.劳动者解除: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
单位未提供保护条件、欠薪、未缴社保、规章违法、欺诈致合同无效等,劳动者可解除。
3.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试用期内工作态度散漫,多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业绩也未达到录用标准。公司以小朱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小朱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不合理,自己虽有小失误,但不影响工作,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小朱在试用期工作态度散漫,违反考勤制度且业绩不达标,符合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公司解除决定有法律依据。
2、小朱以自己虽有小失误但不影响工作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撑,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