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打零工受伤,责任划分取决于
法律关系。
2.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按接受方指示工作获报酬,双方有控制支配关系。
提供方因劳务受损,按双方过错担责。
接受方若未提供安全条件或指示不当致损,要担责;
提供方自身有错则减轻对方责任。
3.承揽关系里,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获报酬,独立作业。
若定作人无过错,承揽人受损不担责;
定作人有选任、指示或定作过错,如选无资质者做需资质工作,才担责。
需结合实际判断关系再划分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李打零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小朱认为小李未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应对自己的受伤负责,要求小李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而小李则觉得小朱自身在工作中有操作不当的过错,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首先需判断小朱与小李之间的法律关系。若构成劳务关系,根据
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按照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若小李未提供安全条件或有不当指示导致小朱受伤,小李需担责;若小朱自身存在过错导致受伤,则应减轻小李的责任。
2、若构成承揽关系,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因工作受损,定作人无过错则不担责,定作人存在选任、指示或定作过错时才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确定法律关系后,才能准确划分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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