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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劳动仲裁受理吗

时间:2025.12.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913人
律师解析:
1.67岁已超法定退休年龄,若和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不受理相关争议。
2.劳动者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可向法院起诉
3.特殊情况,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具劳动关系特征的,结合事实判断是否属劳动仲裁范围,一般超龄争议不适用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67岁的小朱到某单位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与单位产生报酬纠纷。小朱认为自己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报酬。而单位则主张小朱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小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应是劳务关系,相关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小朱67岁已超法定退休年龄,所以通常其与单位应是劳务关系,因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不在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2、虽然存在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双方仍保持劳动关系特征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是否属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特殊情况,但本案未提及此类特殊情形,所以一般情况下小朱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仲裁程序,其可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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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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