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职工拿到
赔偿款后,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任职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自由选择空间,不受其他因素强制限制。
获得工伤赔偿与离职之间不存在法律冲突,但像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这类项目,通常需在离职时才能领取,因此离职前要确认该类款项是否已合规支付,并按规定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离职过程中需与单位妥善处理工作交接、剩余
工资结算、
社保关系转移等事项,避免后续
产生纠纷。
若单位存在未依法支付赔偿的行为,职工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获得
医疗费用等部分赔偿款。随后小朱提出离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办理工作交接、社保减员等手续。用人单位以小朱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离职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职工享有自主选择离职的权利,获得工伤赔偿与离职行为不冲突。小朱作为工伤职工,有权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无权以离职为由限制其合法权益。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属于
工伤赔偿项目之一,通常应在职工离职时支付。用人单位以未提前通知为由拒绝支付该补助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3、离职时需依法办理手续,如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保减员等。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支付工伤赔偿的行为,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职工离职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等,但该程序要求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付工伤赔偿项目的理由。双方应妥善处理离职相关事项,避免后续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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