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代通金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
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
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
2.若出现以下情况,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解约,要付代通金:
劳动者病愈或非
工伤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
劳动者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
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大变,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不成。
3.
符合条件却未提前通知,单位必须付代通金,否则劳动者可
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任职。其因病在规定
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未给他另行安排合适工作。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小朱,便直接解除了与他的
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代通金。小朱认为公司此举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代通金,公司则认为无需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代通金。本案中小朱符合该情形,公司未提前书面通知且未支付代通金,违反法律规定。
2、若符合法定情形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必须执行代通金规定,否则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因此,小朱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公司支付代通金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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