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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不明如何处理

时间:2025.09.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051人
律师解析:
1.当劳务报酬不明确时,双方先平等自愿协商,就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达成补充协议
2.协商不成,参照本单位同岗位或类似岗位人员的报酬确定。
3.无参照标准,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算;
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4.若有纠纷,可调解、仲裁(需有仲裁协议)或诉讼,由相关机构依情况和证据判定报酬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受雇于小胡从事劳务工作,双方未明确约定劳务报酬。工作完成后,小朱要求小胡支付报酬,但小胡认为报酬应低于小朱的要求,双方就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小胡所在单位没有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可供参照。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无法自行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先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进行协商,就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达成补充协议。本案中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2、由于没有可参照的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依据《民法典》规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若双方就报酬纠纷无法自行解决,可通过调解、仲裁(前提是有仲裁协议)或诉讼等途径,由相关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及证据判定合理报酬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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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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