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通常赔二十年。
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赔一年;
75岁以上赔五年。
2.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算。
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的赔20年,60岁以上同理递减,75岁以上赔五年。
4.其他费用:
包含亲属办丧事的交通、住宿、
误工损失等,还有
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严重碰撞,小胡不幸死亡。小朱认为
赔偿应仅包含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而小胡
家属则要求除这两项外,还需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就赔偿项目及数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车祸致人死亡涉及多项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所以小朱应承担这两项赔偿。
2、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纳入赔偿范围,需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同时,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合理范围内小朱也需进行赔偿。具体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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