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
因工死亡,
近亲属能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三笔钱:
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倍。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多10%,总和不超死者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职工
工伤费用由单位按标准支付。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单位职工,在一次工作中不幸因公死亡。小许生前供养着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小丽和年迈的父母。该单位未为小许参加工伤保险。小许死亡后,其近亲属与单位就工伤
赔偿事宜产生争议,近亲属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单位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不愿足额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该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所以应由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相关亲属,配偶小丽每月40%,小许父母每人每月30%,且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小许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单位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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