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管辖权一般按事故发生地确定,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保行政部门负责。
2.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原则上在注册地参保;
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经营地参保。
3.
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的,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
4.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经营地均未参保,职工
工伤后,可在经营地认定、鉴定,并由单位按经营地规定支付待遇。
案情回顾:小许受一家公司派遣到外地工作。工作期间,小许遭遇
工伤事故。该
公司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且未在任何一地为小许参加
工伤保险。公司认为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而小许则主张在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地认定。双方就工伤认定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但该公司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为小许参加工伤保险。
2、对于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小许有权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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