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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辖权是否由事故发生地确定

时间:2025.08.1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1.工伤认定管辖权一般按事故发生地确定,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负责。
2.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原则上在注册地参保;
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经营地参保。
3.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的,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
4.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经营地均未参保,职工工伤后,可在经营地认定、鉴定,并由单位按经营地规定支付待遇。

案情回顾:

小许受一家公司派遣到外地工作。工作期间,小许遭遇工伤事故。该公司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且未在任何一地为小许参加工伤保险。公司认为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而小许则主张在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地认定。双方就工伤认定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但该公司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为小许参加工伤保险。
2、对于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小许有权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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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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