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含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等。认定实际施工人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是要有实际施工行为,需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建设。二是和发包人无直接或名义合同关系,却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义务。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因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导致无效的情况。四是工程部分或全部完工,且质量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质量不合格就难以主张工程款债权,也无法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为准确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施工方应注意保留投入资金、材料、劳力的相关凭证,以证明实际施工行为;注意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避免因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同时要确保工程质量,为主张工程款和身份认定提供有力支撑。法院在判定时,也应综合全案证据,谨慎作出认定。
法律分析:
(1)实际施工人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涵盖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等。
(2)认定实际施工人需考虑多方面。首先要有实际施工行为,像投入资金、材料、劳力进行工程建设。
(3)与发包人无直接或名义合同关系,却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义务。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情形而无效。
(5)工程需部分或全部完工,且质量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若质量不合格难以主张工程款债权,也难以认定为实际施工人。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及上述因素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提醒:建设工程相关主体应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施工中保证工程质量。若对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认定自己为实际施工人,应留存投入资金、材料、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相关证据,如资金转账记录、材料采购合同、工人考勤表等。
(二)收集能证明虽与发包人无直接或名义合同关系,但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义务的证据,像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
(三)若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要保留相关合同及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
(四)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保存好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1.实际施工人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像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承包人等。
2.认定实际施工人需考量:有实际施工行为,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与发包人无直接或名义合同关系,但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转包等原因无效;工程部分或全部完工且质量合格。
3.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及上述因素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结论:
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其认定需综合考虑实际施工行为、与发包人合同关系、合同效力以及工程质量等因素,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判定。
法律解析:
认定实际施工人,首先要有实际施工行为,即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建设。其次,虽与发包人无直接或名义合同关系,但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义务。再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为无效,像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最后,工程要部分或全部完工,且质量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若质量不合格,无法主张工程款债权,也就难以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全案证据材料,结合这些因素来确定实际施工人身份。如果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关于实际施工人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专业解答备案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不一致的话应该要依照备案合同的,因为备案合同已经经过国家的机关进行检验和备案,更加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当备案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发生争议时应该参考备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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