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持续
误工可计算。
误工时间按治疗
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即使
伤残未确定,有
证据证明因伤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从受伤算到预计定残前一日,需医疗机构诊断、休假证明等证实无法正常工作。
3.确定伤残后,误工时间为受伤到定残前一日,伤残未定时能依现有证据算持续误工。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受伤后一直无法正常工作。在伤残尚未确定时,小朱要求责任方
赔偿其从受伤之日起至预计定残前一日的误工费。责任方认为在伤残未确定的情况下,不能计算持续误工,拒绝赔偿。小朱则拿出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等材料,坚持要求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误工时间根据
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即便伤残还未确定,但只要有像小朱提供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证据能证明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从受伤之日起计算至预计定残的前一日。待确定伤残后,误工时间就明确为从受伤到定残前一日。所以小朱在伤残未确定时,依据现有证据要求计算持续误工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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