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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第一天上班后来死了谁负责

时间:2025.08.13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员工首日上班死亡,责任认定分情况:
1.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单位缴了工伤保险,单位和保险基金担责;
未缴,单位支付待遇。
2.因第三人侵权死亡,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
3.员工自身过错或疾病非工作原因死亡,单位无过错,一般不担责,但可能给人道主义补偿。
最终责任结合实际和证据定。

案情回顾:

小朱第一天到公司上班,工作没多久便突然晕倒。同事赶忙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家属认为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死亡,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公司称小朱可能自身存在疾病,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此时若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责任;若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若经调查发现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小朱死亡,那么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小朱自身存在过错或因自身疾病等非工作原因死亡,且公司不存在过错,公司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需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具体责任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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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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