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首日上班死亡,
责任认定分情况:
1.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
同工伤。
单位缴了
工伤保险,单位和保险基金担责;
未缴,单位支付待遇。
2.因
第三人侵权死亡,
侵权人承担
民事赔偿。
3.员工自身过错或疾病非工作原因死亡,单位无过错,一般不担责,但可能给人道主义补偿。
最终责任结合实际和
证据定。
案情回顾:小朱第一天到公司上班,工作没多久便突然晕倒。同事赶忙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
家属认为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死亡,公司应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但公司称小朱可能自身存在疾病,不应认定为
工伤,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此时若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责任;若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若经调查发现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小朱死亡,那么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小朱自身存在过错或因自身疾病等非工作原因死亡,且公司不存在过错,公司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需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具体责任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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