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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口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5.08.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032人
律师解析: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能订口头协议
这种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日均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
2.订口头合同要明确工作时间、报酬标准和支付周期等权利义务
发生纠纷证据证明,像考勤、工资凭证。
3.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劳动关系正常。
产生争议,可协商或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以非全日制形式工作,与单位订立了口头协议。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认为单位支付的报酬未达约定标准,单位则称已按正常标准发放。双方就报酬标准产生争议,小朱手中只有部分考勤记录,而单位称其工作时间未达小朱所说时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小朱与单位订立的口头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2、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需明确工作时间、报酬标准、支付周期等权利义务。此次纠纷中,报酬标准和工作时间成为争议点,小朱需提供如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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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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