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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时间:2025.08.1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1.职工因第三人致伤社保部门以已对第三人民事诉讼或获赔偿为由,作出不受理工伤认定或不予认定决定,法院不支持。
2.职工因交通肇事逃逸受伤,符合条件可认定工伤,能享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康复费等;
造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若交通事故已赔偿部分费用,工伤保险不再支付对应待遇;
赔偿低于工伤补助的,基金补差额。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小朱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行政部门以小朱未对第三人(肇事司机)提起民事诉讼且未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小朱不服,认为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所以该行政部门的决定不符合规定。
2、小朱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即便肇事逃逸,仍可认定为工伤。被认定工伤后,小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若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部分费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补助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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