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车祸赔偿中
误工费和
交通费规定如下:
误工费:
因伤误工,
侵权人要赔。
误工时间以
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致残的算到定残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额赔;
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赔,无法证明收入的,参照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
工资赔。
交通费:
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转院的费用,凭有效票据赔。
票据要和就医情况相符,通常按公共交通费用算,特殊情况合理费用也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发生碰撞,导致小胡受伤。小胡因伤无法工作,产生了误工损失,同时在就医和转院过程中也产生了交通费用。小胡要求小朱
赔偿误工费和交通费,但小朱认为小胡主张的
误工费计算时间过长,交通费票据与就医情况不符,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伤导致误工,侵权人小朱应予以赔偿。误工时间需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若致残则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小胡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小朱若对计算时间有异议,需提供合理
证据反驳。
2、关于交通费,是受害人小胡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产生的费用,应凭正式票据赔偿,且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一般按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标准确定,特殊情况合理费用也会支持。小朱若认为票据不符,需审查票据真实性与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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