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被降薪后
社保未降,员工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按实际
工资调整社保缴纳基数。
2.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单位整改。
3.若因单位未按规定调整社保致员工损失,员工可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
赔偿多缴纳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原本在一家公司工作,薪资为每月8000元,社保也按照此工资基数缴纳。后来公司以效益不佳为由将小朱降薪至5000元,但社保缴纳基数却未相应降低,仍按8000元的标准缴纳。小朱认为自己多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要求公司赔偿多扣的社保费用,公司则认为是按规定操作,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
劳动者实际工资数额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费。本案中公司在降薪后未降低社保缴纳基数,导致小朱多承担了社保费用,公司存在操作不当之处。
2、小朱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多扣除的社保费用。公司以按规定操作为由拒绝赔偿缺乏合理依据,应承担将多扣费用返还给小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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