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试用期内
劳动者不能随时离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想
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得履行提前三天告知的程序,不能说走就走。
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秩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时间安排人员交接工作,防止因人员突然离岗影响正常工作。
若劳动者没提前通知就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
赔偿责任。比如没完成重要项目交接,使得业务停滞或产生额外费用,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
赔偿。
因此,试用期内若要离职,通常要提前三天用书面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单位。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公司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打算离职。他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某天直接不来上班。公司因小许突然离职,其负责的重要项目无人交接,业务停滞并产生额外费用。公司要求小许承担赔偿责任,小许认为试用期可随时离职,不应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许未履行提前三天告知的程序,擅
自离职,不符合法律规定。
2、法律规定提前三日通知旨在平衡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与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秩序。小许未提前通知导致业务停滞和额外费用,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许应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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