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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算自愿离职

时间:2026.10.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某些情况下可算自愿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协商时双方都是真实意愿,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这种协商解除意味着双方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自愿离职。若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被认定是自愿离职,这是劳动者在行使自主择业权。要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者同意了,也算自愿离职,毕竟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同意就表明接受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
但要是协商过程中,用人单位存在威胁、强迫劳动者等情况,即便形式上是协商解除,也不能认定为自愿离职。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判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自愿离职,核心是看协商过程有没有体现双方真实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向小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虽心存犹豫,但用人单位以若不答应将对其职业声誉产生影响相威胁,小朱无奈同意。后来小朱了解到协商解除可能意味着自愿离职,认为自己并非自愿,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协商出于双方真实意愿,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可算自愿离职。小朱主动选择离职是其行使自主择业权,属自愿离职。
2、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小朱本有拒绝权利,但其同意并非基于真实意愿,而是受到用人单位的威胁。所以不能认定此次协商解除属于自愿离职,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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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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