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民法里说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都包含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含本数。所以,“一年及以上的
劳动合同”包含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
劳动法律实务中,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和一年以上,对
劳动者权益是有影响的。按照《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因此,准确理解“一年及以上”是否包含一年很关键。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依据准确的理解来确定试用期,避免因试用期设置不当而产生法律风险。比如不能给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设置超过二个月的试用期。在确定
经济补偿等方面,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准确的期限理解执行,保障自身合规操作。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清楚“一年及以上”的准确含义,维护自己在试用期、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权益。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操作,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案情回顾:小许与一家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标明为“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单位认为该
合同期限不包含一年,决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小许则认为“一年及以上”包含一年,此合同期限就是一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以“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包含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该合同即使按单位理解算一年以上,也处于此区间,试用期应不超二个月,所以单位决定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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