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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试用期但不填试用期工资行不行

时间:2026.10.2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15人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里必须填写试用期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试用期工资作为劳动报酬重要部分,自然也属于必备内容。
要是劳动合同不写明试用期工资,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容易在工资标准上产生分歧。这样一来,劳动者合法权益可能受损,很难主张应得报酬。而且,法律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为避免法律风险和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合同时,要明确填写试用期工资,并且工资得符合法律标准。要是合同没约定试用期工资,双方可以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就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要是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规定,那就实行同工同酬。

案情回顾:

小许入职一家公司,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填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小许发现工资发放与自己预期不符,与公司就试用期工资标准产生分歧。小许认为应按自己了解的行业标准发放,而公司则认为可根据内部规定来定。双方协商无果,遂引发劳动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等条款,试用期工资作为劳动报酬重要内容,属于必备条款。该公司未填写试用期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2、若劳动合同未明确试用期工资,双方产生分歧时,可先协商并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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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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