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
医疗期满后因病能否
解除合同,要分情况判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满,要是员工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单位得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
月工资,同时要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员工。
但有些情况,即便员工医疗期满,单位也不能按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像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劳动者,没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还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且被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还有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总的来说,通常医疗期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要按法定程序来,还得给予补偿。要是存在法定禁止解除的情形,单位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因病进入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单位认为小朱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便打算解除与小朱的
劳动合同。但小朱称自己处于孕期,单位不能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单位解除合同
违法,单位则认为小朱无法胜任工作可解除。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般情况下,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2、然而,若员工存在法定禁止解除的情形,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即使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小朱处于孕期,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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