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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劳动仲裁里恶意辞职怎么办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里没有“恶意辞职”的法定说法,员工提出辞职要分不同情况。
要是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或者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这是员工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单位得做好工作交接等事。
要是员工以单位有过错为由,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像单位没及时足额付报酬、没依法给员工交社保等,单位得看看自己有没有这些违法行为。要是有,就得担法律责任,比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合同,像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保密、竞业限制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能要求员工赔偿。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以及员工违约行为和损失的因果关系。可以在劳动仲裁里提反申请,让员工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在某公司工作,近期提出辞职。公司认为小许是“恶意辞职”,想追究其责任。但小许表示,若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这是自己合法权利;若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而离职,公司应承担责任;若自己违反服务期等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才承担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分析:

1.劳动仲裁中没有“恶意辞职”法定概念,若小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除合同,是其合法权利,公司应做好工作交接。
2.若小许以公司存在过错,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公司需审视自身是否违法,若违法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3.若小许违反服务期、保密等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要求赔偿,但要提供证明损失及因果关系的证据,可在仲裁中反申请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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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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