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孕期
女职工遇到工作量加重情况,有这些处理办法。
女职工可先和用人单位沟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降低
工资、辞退或者
解除合同,也不能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女职工可以跟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上级领导讲自己怀孕和身体状况,指出加重工作量不合理,要求合理调整。
要是沟通没用,可向工会反映。工会有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会代表职工和单位协商,让单位改正不当行为。
也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单位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责令单位改正
违法行为,还会给予
处罚。
如果上述途径都解决不了,女职工收集好相关
证据,像
劳动合同、工作安排记录、和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是对
仲裁结果不服,还能
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停止不当行为,
赔偿因工作量加重造成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怀孕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突然加重了她的工作量。小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说明自身怀孕情况和身体状况,指出加重工作量不合理,要求合理调整,但单位未予理会。小朱又向工会反映,工会与单位协商后,单位仍未改变。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该单位在小朱孕期加重其工作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小朱与用人单位沟通、向工会反映都未能解决问题,她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若仍无法解决,小朱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安排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停止不当行为并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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