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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到还在哺乳期的人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427人
律师解析:
企业招聘到处于哺乳期的员工,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处理。
录用后,得保证员工享受法律规定的特殊权益。不能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劳动,也不能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里,要给员工哺乳时间,通常每天1小时;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劳动合同管理上,除非员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女职工还在哺乳期,合同要延续到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
企业要营造公平平等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晋升、培训等权益不受哺乳期影响。同时,注意记录考勤、休假等信息,避免潜在法律纠纷。要是有疑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公司招聘了处于哺乳期的小丽。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领导想安排小丽加班完成一个紧急项目,小丽以自己处于哺乳期为由拒绝。领导认为小丽不服从安排,打算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合同。小丽则表示自己有法律规定的权益,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以公司领导安排小丽加班的行为不合法。
2、除非小丽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否则公司不得因小丽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小丽拒绝加班不属于法定过错情形,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应保障哺乳期女职工享有包括晋升、培训等方面的公平权益,还需记录好考勤、休假等信息以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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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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