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支付
双倍工资争议中,
仲裁时效起算点有特殊规定。
如果
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没和
劳动者签书面
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日起算一年。这是因为双倍工资是对单位不
签合同的
惩罚性赔偿,不是
劳动报酬,所以不适用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
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者想主张双倍工资,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实际中,各地对仲裁时效的理解和适用有差异。劳动者得留意自身权益,一旦发现单位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要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某公司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半后,小朱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三个月,小朱得知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便提起
仲裁申请。公司则认为已过仲裁时效,不应支付。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并非劳动报酬,不适用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
2、在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算一年。而本案中,小朱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三个月就提起仲裁申请,未超过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的仲裁时效规定,因此小朱有权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