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要求变更工种,一般不必然担责,但不同情形有不同法律后果。
要是职工和用人单位
协商一致变更工种,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变更,双方得按协商结果来变更
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职工不用承担额外的不利责任。
要是职工没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擅自变更工种,那就可能构成违约。劳动合同明确了职工和用人单位的
权利义务,工种是合同的重要内容。职工擅自改变工种,违反了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职工承担
违约责任。比如
赔偿因工种变更给单位带来的损失,像生产效率降低、额外的招聘培训成本等。
另外,职工变更工种后,若因不具备新工种的相应资质或技能,导致自身或他人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可能要承担
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职工要对损害结果进行赔偿等。
因此,职工若想变更工种,最好和用人单位充分沟通协商,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原本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小朱觉得目前岗位工作太枯燥,想要变更到销售岗位。小朱未与公司协商,便自行到销售岗位工作。公司发现后,以小朱擅自变更工种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小朱因缺乏销售技能,在一次业务中导致客户财产受损,客户要求赔偿。
案情分析:1、小朱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变更工种,违反了合同约定,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工种变更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2、小朱因不具备销售岗位相应技能,导致客户财产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小朱需对客户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所以,职工变更工种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以免担责。